2022年9月27日,浙江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包祖明参加银保监会第294场银行业保险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浙江保险业紧紧围绕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深入参与社会治理相关情况。
一、深化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我局持续深化推进浙江省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浙里惠民保”),取得积极成效,成为浙江共同富裕重大改革“1+5+n”中的重要突破性抓手和重大改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评估报告指出,浙里惠民保参保率最高、惠民程度最高、统筹推进力度最强,建议向全国复制推广。主要做法及成效如下:
(一)系统搭建政策框架,初步形成制度成果。紧扣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出台全省统筹推进的指导意见及配套政策,形成“基本+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总体思路及改革路径,搭建了“1+4+X”的浙里惠民保制度框架。2022年度,全省(含宁波,下同)参保人数接近3000万人,参保率53%,续保率达82%,呈现持续向好态势。在政策支持下,全省56.26万名困难群众由政府全额出资投保;全面放开医保个人账户,通过医保个人账户参保人数超800万人,占比达35%。
(二)突出病贫风险防范,持续优化保障责任。保障责任有效衔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因病致贫返贫抗风险能力。2021 年,理赔 45万人次,人均赔付6153元,单人最大赔付达到142万元,综合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特别是山区 26县地区的高额医药费用减负效果更加明显,以丽水为例,自负费用20万元以上人群减负比例达41.24%,为缩小贫富地区医疗保障待遇差距提供了可行路径。此外,积极推动理赔范围清单化管理,探索建立“省级+市级”赔付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合理设定理赔范围,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科学构建指标体系,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围绕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目标,深化制度运行机制研究,探索构建了全国首个惠民保运行指标体系。在费率厘算上,指导承保机构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待遇保障需求等因素,在精算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保费标准。目前各地市保费100—150元/年,相当于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3%。根据总体承受能力,按保本微利原则,将总保费的10%左右用于承保机构日常运营,90%左右用于理赔,并普遍执行与大病保险共用起付线(全省平均1万元左右)。此外,还将探索建立风险调节机制和允许理赔部分适当用于健康管理支出。
(四)打造多跨协同场景,提升重点政策可及性。围绕浙江数字化改革,依托“智慧医保”平台,联合医保部门加快打造“浙里惠民保”应用场景,通过“码上投保、数字柜台、‘3+N’一站式结算、便捷查询”等子场景,打通商保与基本医保间的数据壁垒,实现投保结算一体化和无感智办,“网上办”“掌上办”可办率达100%,使群众投保更便捷、理赔更舒心。2021 年度,全省惠民保线上投保缴费1416万人,占总人数的56.2%,通过“一站式”理赔服务的报销人次占总报销人次的77.2%,群众满意度高达95%。
二、深入推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内涵。我局持续推动辖内保险业发挥独特功能作用,积极参与我省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按照银保监会工作部署,浙江省和重庆市作为首批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1年6月1日启动以来,浙江银保监局牢记使命担当,系统谋划推进、努力创新突破,高质量推进辖内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形成“监管统筹引领、多方协同推进、细分保障需求、聚焦重点人群”的试点路径,取得积极成效。主要做法及成效如下:
(一)注重政治引领,系统谋划推进。我局紧紧围绕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目标,提出以“一个机制引领,两个维度推进”为核心的试点方案,确保试点工作高起点、有突破、出实效。截至2022年8月末,浙江辖内(不含宁波,下同)实现保费收入约4亿元,承保件数约8.8万件,新产业、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保单件数约8000件。在保险保障总量、保障总人数、服务新产业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人数上实现“三个全国领先”。
(二)注重多方协同,形成最大合力。积极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入选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第一批重点任务清单。与浙江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建立试点工作组,在宣传推广专属险种、探索养老个账制度、争取相关税优政策等领域形成合作机制。此外,加强与相关试点公司的总公司对接沟通,在险种设计、落地服务等方面适当体现浙江特色。
(三)注重改革创新,聚焦路径突破。围绕新产业、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养老保障需求,协调推动试点公司加入杭州市网约车行业党建联盟、浙江省快递行业协会,推动专属险种服务更具针对性。积极探索企事业单位为员工参保提供交费支持的路径方案,推动人保寿险与网约车企业签署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协议,目前,该项目已惠及浙江“滴滴出行”等平台司机超过4500人次,保费收入384.5万元,初具路径示范作用。
(四)注重合规监管,确保有序推进。研究制定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评估指标体系,涵盖业务发展、人群结构、消费习惯等维度,引导公司不断提升险种覆盖面,优化参保人群结构。指导试点公司建立中长期目标管理机制、风险管控机制、销售资格培训考核机制等。密切关注试点进展情况,对公司销售、宣传方案进行动态监管,试点以来实现“零举报”“零投诉”。
三、强化财险全方位参与社会治理
(一)支持货运畅通和汽车消费。一是延长保险期限。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文件,推动财险机构全面落实保险延期优惠政策,简化营运车辆报停手续,取消报停次数、最短停驶时间和单次报停天数等限制。截至2022年8月末,辖内财险机构累计为1.6万辆停驶营运车辆办理保险延期服务,延长保险期间89.1万天,节省保费3515.1万元。二是破除投保难、理赔难问题。印发《关于开展车险领域“两难”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等文件,重点整治营运车辆、高赔付车辆投保难、理赔难等问题。三是引导车险费率合理定价。引导新能源汽车商业车险费率合理定价,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今年6月份以来,辖内新能源汽车新车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均值较1—5月平均水平下降4.3个百分点。
(二)加强服务行业涉疫保障。一是推广服务行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对服务型市场主体因疫情停工停产的损失,推出服务行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地方财政提供保费补贴,加强保险保障。截至2022年8月末,辖内财险机构累计承保服务行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业务1710件,为21.5万家经营单位提供风险保障61.2亿元。二是创新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责任。创新推出餐饮“暖心保”、 “食疫无忧”食品安全责任综合保险等产品,在餐饮企业投保企财险、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基础上,增加疫情导致营业中断损失的保障。三是加强保险保障,提振旅游消费。针对文旅行业,联合省文化旅游厅印发《关于推广疫情防控等保险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通知》,指导财险机构开发“安心游浙江”系列防疫旅游保险产品,为游客提供防疫意外和交通意外双重保障已超过40亿元,提振旅客来浙旅游的信心。
(三)推动农业保险提质扩面。一是保障重要农产品生产安全。在不增加中央财政负担的情况下,联合有关部门在全省自主推行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水稻种植保险每亩最高保额为1400元。推广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开展玉米种植保险,优化公益林保险,加大重要农产品保障力度。二是服务地方特色农业经济。创新开发茶叶、枇杷、杨梅、蜜梨、山核桃等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服务“一县多品”保障需求。截至2022年8月末,辖内地方特色险种达110余个,是险种数量最多的省份之一;今年1—8月,辖内地方政策性农险保费占农险总保费比例为43.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1.9个百分点。三是探索农业产业链保障。创新气象指数、价格指数和收入指数等新型险种,其中指数类险种30余款。在杭州、衢州等地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推动农险从覆盖自然风险向覆盖市场风险延伸,探索将保险服务延伸到优质农业上下游产业链。
(四)创新发展知识产权保险。一是加强政策引领。联合有关部门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保险创新试点改革方案》,选择丽水等5个地市作为试点地区,将保险机制全面融入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明确保费补贴政策,出台配套激励政策。推动成立浙江省知识保险创新支持中心,支持嘉兴等地建立区域性知识产权保险服务中心。二是优化产品供给。指导辖内财险机构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三大环节及“专精特新”“国际贸易”“网络交易”“区域品牌”等重点领域,提升保险产品供给水平,8家财险机构、48款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已入驻“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的“知识产权保险”专区。组织财险机构集中攻关推出PCT国际专利等申请费用补偿保险、专利实施失败费用损失保险、区域公用品牌综合保险共5个创新型险种,为“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三是提升保障水平。截至8月末,知识产权保险共为1262家次企业提供风险保障4.9亿元。同时,不断优化保险服务,由财险机构组织专业律师会诊提出诉讼策略建议,为未配备专业知识产权律师的客户提供专业律师代理纠纷案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五)搭建多层次巨灾保障体系。一是启动省级试点。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巨灾保险试点的通知》,在温州、台州、丽水开展为期3年的巨灾保险试点。二是坚持因地制宜。指导各地创新开展台风指数综合保险、甘蔗热带气旋风力指数保险、堤防灾害保险等险种,台州、丽水、衢州已实现公共安全类责任保险全域覆盖,搭建“保基本、保重点、保特色”的巨灾风险保障体系。三是突出防灾减灾。创新“保障+服务”的设计理念,探索运用科技手段实现灾害风险工具化管理和量化评估,为政府巨灾管理决策分析提供有力支撑。
(六)助力安全生产除险保安。一是推动安全生产领域风险减量管理。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安责险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总则,出台危化品等高危行业具体服务规范,指导行业成立安责险服务保障中心、建设数字化服务平台。加强保险供给,联合有关部门明确高危行业保险最低赔偿责任限额,推行衢州“安环险”、嘉兴HSE综合保险等试点,提供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职业健康等综合性保障,八大高危行业实现安责险类保险投保全覆盖,一般工贸领域投保覆盖率也不断提高。二是助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在省政府“浙里办”平台上线非伤人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快处模块,完善车辆“互碰自赔”等制度,推进电动自行车保险“一键投保”浙里民生关键小事,强化“两站两员”等警保合作。三是参与社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制定行业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成立行业自然灾害应急协调中心,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出台大灾协作方案,推广行业协作机制;推动保险力量融入社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系,深化内外联动机制;在抗击近期“梅花”等台风洪涝灾害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深入推进保证金领域改革
(一)加强规模化推进,着力提升减负效果。目前,辖内共有27家财险公司推进保证金领域改革,保险替代保证金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诉讼保全、关税、政府采购等多个领域,切实帮助企业减轻现金流压力,减少各类合同、债务和工程质量纠纷,有效提升相关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优化营商环境效果显著。2022年1—8月,浙江辖内累计通过保险替代各类保证金金额达2275.1亿元,为企业减负78.5亿元,惠及企业76.7万家次。
(二)立足数字化改革,持续提高办理质效。我局紧紧围绕银保监会党委关于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工作要求,以及浙江省委省政府建设“数字浙江”的工作部署,协同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于 2020年12月开通了浙江省投标保证保险业务系统。该系统依托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一头辐射浙江省内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头连接有关保险机构,让“数据多跑腿、企业少跑路”,实现了承保理赔业务一站式线上办理。截至2022年8月末,已有18家保险公司通过该系统对接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接浙江34家市、县(区)招投标交易平台。
(三)强化政策性引领,不断深化改革成效。2022年2月,我局印发《关于稳定预期 激发活力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入推进保险替代保证金工作。推动各地市通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实行与公共信用评价结果挂钩的差异化费率、创新险种等方式,形成“一盘棋统筹”“百花齐放”的良性发展格局。例如,湖州、嘉兴等地通过共保体模式,促进了市场有序竞争,维护了投保人利益;金华实行与信用评价结果挂钩的差异化费率;衢州、嘉兴通过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完善单一的履约保证保险方式,为建筑企业提供“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事后服务”的一条龙保险服务。
(四)拓展多元化服务,持续提升服务质效。推动保险机构通过示范合同条款、简化流程、建立专项业务承保理赔绿色通道等形式,提高投保理赔时效。例如,建设工程领域的保证保险业务,可以实现当天申请、当天出单;凭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可在24小时内赔付到账。另外,部分保险机构引入第三方风险管理为投保企业提供专业的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