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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孚教育被疑虚假宣传

时间:2017/1/11 8:45:25 点击:

“英孚”分明就是虚假宣传

今年37岁的李女士在一家物流销售公司工作,由于工作需要,她希望自己的雅思成绩可以考到5.5以上。2015年6月,李女士在朋友推介下,在一个名叫“英孚教育”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英语课程培训,交纳了3.3万多元的费用。

“因为我家就住在宝安区,平时上班也在宝安。所以当时我问那个接待我的销售员能不能在宝安区上课。”李女士对记者表示,当时英孚教育的工作人员承诺,英孚教育很快就会在宝安中心区开办一个“成人分校”,届时,李女士可以到此上课。“我当时相信了那个销售人员的话,但他们一直没有在宝安办学,我也只是到南山区上过两次课,每次大概都50分钟左右,感觉效果也不是很好。”李女士气愤地说,从2015年6到现在,已经一年半的时间了,英孚教育的宝安分校至今没有开设,“他们分明就是虚假宣传嘛!”

“后来因为一直不能在宝安上课,所以我要求‘英孚’退还我的学费,结果他们说只能退1万多元。”李女士说。

英孚教育:销售人员已离职无法还原事实

记者联系到了英孚教育公关部,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李女士确实于2015年6月在南山科技园中心购买了为期24个月的英语学习课程,但是,在30天无条件退款期内并未提出对于学习安排的疑议。

英孚教育表示,2016年11月18日,李女士第一次提出因个人原因希望中止课程。对于李女士反映其在报名时英孚销售人员向其承诺会开宝安分校这一情况,由于该名销售人员已经离职,英孚无法获取更多有效信息以还原事实。但科技园中心服务团队和总部400客服部门都对李女士反馈的意见很重视,并提出了部分退款方案,目前双方还在协商过程中。

工作人员同时表示,目前,英孚成人英语学习中心并没有在宝安开校的计划。

律师:员工工作中的承诺可视为公司承诺

对此,咨询了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民事部的律师。相关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主应当对自已的承诺负责。就本案而言,若英孚教育曾经承诺在宝安开设分校,且李女士是基于这样的承诺才购买了英语课程,那么英孚教育在未实现这一承诺时应当对此承担责任;另根据《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的职务行为代表了公司的行为,那么员工在工作中的承诺可以视为公司的承诺;最后俨道律师认为,上述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要查明广告主是否做出过“设立宝安分校”的承诺及李女士是否基于这样的承诺才购买了英语课程。

作者:634233293 录入:634233293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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