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福永卫生监督部门开出了该条例实施后首张涉无证非法行医处罚单,无证行医窝点被取缔,该案涉案人员被罚款8万元。
巡查发现无证点有输液行为
1月5日,宝安区福永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开展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社区桥西路九巷13号一楼的场所内有一名中年女性,正陪同一名身穿校服的未成年人坐在长椅上输液,并在长椅旁及门外的垃圾桶内发现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管、输液瓶及棉签等医疗废物。
由于该场所并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允许开展任何医疗诊疗活动,现场医疗器械随处摆放,完全达不到消毒灭菌要求,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管及输液瓶等随意丢弃。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质询涉案人员调查。涉案人员许某某辩称该未成年人为其亲戚,“只是帮忙打个针”。
经调查,患者家长现场指认许某某为其孩子进行静脉注射等诊疗行为。许某某最后当场承认,该场所不具备相关医疗资质,其本人更是不具备任何行医资格。许某某为该场所的租赁及使用者,从2016年11月份开始在该窝点非法行医,期间接诊过20名患者,但未给患者开具过任何收费凭证。
无证行医按新规被罚8万
根据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许某某并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执业医师执业证》,该场所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于非法行医。以上行医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应当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的规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卫生监督部门现场取缔该窝点,没收违法药品、器械及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8万元。
据宝安区福永卫生监督所负责人介绍,该条例的实施加大了对非法行医者的处罚力度,使其违法成本大幅提高,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该条例实施后,对非医师行医者,最高可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其药品、器械,并处20万以下或违法所得(2万以上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此案当中,涉案人员因非法行医被处以8万元罚款。卫生监督部门告诫各医疗机构及执业人员,务必按照该条例的规定依法依规执业,否则将面临严厉处罚。
市民就医要认准资质
无证行医者经常藏匿在居民区、住宅楼内,借助老乡、朋友、亲戚等关系吸引附近老百姓就医,往往条件简陋,消毒卫生极差,缺少急救设施;药品器械从非正规渠道购得,多数是“三无”产品,质量无保证,存在严重的医疗安全隐患。最重要的是,无证行医者不具备医师执业资格,甚至从未接受过医学专业知识学习,由于其医疗技术水平低下、医疗药物设备质量无法保障,极易发生感染、误诊或者漏诊的情况,给患者健康带来极大危害。
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市民:市民就诊时,务必要选择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不要因为贪图方便和便宜光顾无证行医窝点。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将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后果不堪设想。市民如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可及时向辖区卫生监督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