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远东妇产医院领到了与医院“同名”的营业执照。这是国内首张商事主体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相同的营业执照。深圳运用地方立法权,创新地解决了民营医疗发展面临的大难题。
过去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商事主体的命名规则不一致,导致医疗机构的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不同。如某医疗机构名为“深圳某某医院”,其商事主体登记的名称则为“深圳某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许多部门、机构认为这是两个法人主体,导致其在工商、税务、社保、银行等相关业务无法顺利开展,严重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
“以前我们都是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即以医院的名称报税和与银行开展相关业务。去年深圳商事登记改革后,我们去申请营业执照,领到的却是‘有限公司’名称的执照。名称不同,带来了很多的困扰。比如说,新的纳税记录与过去的纳税记录无法衔接;医院名称的银行账户无法使用;社保只认医院账户不认公司账户,结算也出现了不便;而发票上财务章是公司名称,一些患者就医后回去报销也出现了问题。”深圳市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会长廖志仁说,“《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制定时,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我们行业代表的意见,运用地方立法权,为我们解决了大问题。事实上,国际上医疗机构的营业执照都是医院的名称,深圳的这一做法与国际接轨。”
我国首部地方医疗基本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应当按照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名称,即直接以“深圳某某医院”的名称进行主体资格登记,从而彻底解决名称不一致的问题。
深圳远东妇产医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能够领到“同名”的营业执照,有利于延续医院的市场品牌,有利于医院对外的合作,也符合患者对医院的传统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