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缘千里来相聚,无缘对面不相识”。今年61岁深圳市民王某,5年前与一位30多岁的女子热恋。两人因故分手之后,男方先给20万元,再给10万元。当女子收钱后开口再要100万元时,王某甚至不得已更换办公地点。6月13日,不堪其扰的王某选择报警,这名女子被警方依法拘留5日。
6月15日下午,深圳龙岗平湖派出所办案民警向记者介绍这段曲折的“爱情故事”。2012年1月份,深圳市民王某认识了一位女子王某某,后者是1980年出生。相识之后,两人很快就确认了恋爱关系。相处了几个月之后,王某因为一些原因,感觉两个人在一起不合适,就打算分开。
民警介绍,王某感觉最后没能跟王某某结婚,但对方跟自己也相处过半年,应该给对方一个交代,便提出拿20万人民币作为分手费给王某某。事情开始结束的也很愉快,王某某拿到钱以后,回了自己的老家,原以为事情就这样圆满结束了,大家分手后也还能继续做朋友。没料到2016年11月份,王某某又来到深圳找王某要钱,王某不给,她就去王某家里和公司闹,王某为了息事宁人,在2016年11月25日再一次给了王某某10万元人民币,并要求王某某写下保证书,保证往后不再骚扰。
事与愿违,写下保证书拿到钱后的王某某并不守信,之后还是天天去王某家里和公司闹,同时要求王某给一百万元人民币作为精神补偿。王某百般无奈之下,只能把办公的地方都换了,而王某某穷追不舍。今年6月13日下午1时许,王某接到租户的电话,说承租给他的办公室防盗门被他人损毁,忍无可忍之下,王某选择报警求助。
接报后,平湖派出所值班民警高度重视,迅速赶到现场将王某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讯,王某某对故意损坏他人公私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某已被龙岗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