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1日下午3时,28岁女子蒙某某发现2岁的外甥女小花又尿裤子了。一时生气,就将其带至卫生间,打开热水器,用热水喷洒女童的屁股、后背、额头等部位,导致女童大面积烫伤形成水泡。事发后,蒙某某没有及时送小花去医院,她用烫伤膏等给其涂抹。2个小时后,小花不断在床上翻滚,出现诸多不适。因担心被丈夫等家人责骂,她将小花抱到3楼休息,其他家人在2楼未发现异样。次日凌晨2时许,蒙某某发现小花出现牙关紧锁等症状,给其做心肺复苏,后打电话报警。警车送医途中与120救护车相遇,经医生检查,确认小花已死亡。
小花父母因在外打工,又带着小花的哥哥,只能将小花以每月2000多元的报酬委托给舅妈蒙某某照顾。蒙某某育有两个孩子,且已经照顾小花半年多。据家人反映,她平时对小花很好,且时常让小花与其母亲通过微信视频聊天。办案检察官称,案发后警方现场侦查实验,判断烫伤女童的水温约为60℃,正常情况下,成年人皮肤长时间耐受不出现烫伤的温度为42℃。超过42℃,若时间长,成人的皮肤也会被烫伤。幼童的皮肤比成人更柔嫩,60多℃的热水,足以造成幼童严重烫伤。检方称,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蒙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被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