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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官被举报伪造证据,健身房开庭,殴打代理人,反将受害人判刑

时间: 2026年8月20日 作者:314127396 来源:网络整理

自 2019年12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某照抄一审判决书,书面裁定维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法官周某一审判决,胡某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拘役143天,实报实销”胡某已被关押的143天。胡某及亲属就通过走访、写信、微信、微博、网上发帖等形式向中央、省市各级纪委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全国人大代表实名控告一、二审法官周某、王某涉嫌故意歪曲案件事实真相,认定虚假证据,徇私枉法判决包庇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法官苏某伪造证据,设局健身房违法庭前质证,殴打胡某,为掩盖真相,构陷胡某判刑违法犯罪事实。

1、法院无管辖权,违法受理案件

2015年7月23日,湖南益阳籍女子谢某反悔前一年与胡某弟弟签订的离婚协议,提供她自己在长沙市雨花区的房屋《入住证明》和房产证复印件,委托原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江向长沙市雨花区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规定民事离婚案件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胡某弟弟不居住在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明显没有谢某起诉胡某弟弟离婚案件的管辖权,但违法受理了该案件。

在胡某及亲属不断控告期间,长沙市雨花区法院为补充证明当时该院有离婚案件管辖权,有关司法人员违法犯罪将谢某的《入住证明》调换成虚假的胡某弟弟的《入住证明》。

2016年3月1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没有管辖权,将谢某起诉离婚案件移送到胡某弟弟居住地法院管辖。谢某不明原因,马上撤诉了。

刑事案件审理中,胡某及辩护人徐昕律师强烈要求依法鉴定民、刑事案件中被调换的胡某弟弟《入住证明》的真假,但一直未被准许。

刑事一、二审法院判决、裁定对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没有谢某起诉胡某弟弟离婚案件管辖权,司法人员调换谢某《入住证明》一事也只字不提。

2、争案件管辖权,法官开假证据

按正常分案,当年谢某起诉胡某弟弟离婚案件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应该分配在民三庭办理,但却被违规分案在刑事少年庭。这是否有办金钱案,利益输送目前尚不知情。

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刑事案件中出具说明是涉及未成年人抚养,分案在刑事少年庭。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2016年6月1日长沙市雨花区法院都不是湖南省4家刑事少年庭可以办理离婚案件的试点法院。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015年9月2日,被告胡某弟弟才收到苏某邮寄的起诉状副本和两份他在长沙市雨花区公安分局办理了居住证和经常居住地在雨花区的虚假证明。

苏某结结巴巴说,“是他去去法院,去某部门那边调的。某部门打印不出来,他就叫他们写了一份”。

杜先敏说,“是法官带谢某和律师来找他开的。他收回了虚假证明原件。法官要他再开,他不肯开了,并告诫法官要搞清楚开,谨慎开”。

张朝晖也说,“是法官带谢某和律师来开的,胡某弟弟没有办理居住证”。

这些法院、法官违法行为,胡某及辩护人徐昕律师在刑事一、二审中反复控告,法院置之不理。相反包庇苏某,说苏某是带谢某和刘志江去黎托某部门“核实”证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核实证据必须有正当理由,有核实证据法定程序,苏某核实证据法律依据在哪里?核实笔录在哪里?核实证据还开具虚假证据?

3、健身房违法庭前质证,惨遭法官殴打

2015年9月8日,胡某弟弟提出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有人就此在湖南红网百姓呼声发了一个法官、警察串通伪造证据的帖子。

9月17日,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在没有依法裁定离婚案件管辖权,该院有21个有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庭,13个空着的情况下,传票传唤胡某弟弟参加法律没有规定的违法庭前质证。

胡某亲属现在根据种种非正常情况,质疑当年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是被网上发帖举报,在没有监控的健身房违法庭前质证设的一个局构陷他们。

当日,胡某弟弟因为生病,委托胡某及妻子去参加违法的庭前质证。

当天,健身房没有审判员、书记员、当事人牌子,苏某没有着法袍,佩戴国徽,在低头拨弄手机。胡某认为是苏某与刘志江串通,在互相发信息。

2015年9月17日,苏某健身房违法庭前质证现场照片

刚进健身房门,苏某就发脾气,故意刁难,反复说被告本人没来,庭前质证搞不成,不搞了。被告委托代理人胡某亲属关系证明必须盖某部门的公章。书记员在苏某反复说被告本人没来,庭前质证搞不成,不搞了,就离开了健身房。

胡某见苏某反复说不搞了,也要求苏某退回交给他的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但苏某又不退,双方发生争执,苏某拿桌上塑料牌子砸打胡某,并拳打脚踢。

胡某陈述被苏某用桌上审判牌砸伤,在长沙市雨花区法院现场拍的照片,背部、腰部、手臂、脚多处被苏某砸伤

胡某逃出健身房,在健身房四楼走廊打了赤膊,指控苏某还没开庭就把他打成这样,胡某妻子哭着要求作法医鉴定,苏某只是推卸责任说“你先打的啦”。

胡某亲属3次打110报警,某部门来了两次,长沙市雨花区法院要自己处理。

在涉嫌破坏现场、伪造、调换、隐匿、毁灭证据六个多小时后,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将胡某移交给长沙市雨花区公安分局圭塘某部门。

4、被打一方,反被追究刑责

家属及律师多次要求某部门给胡某作法医鉴定,某部门一直不作。

讯问胡某笔录民警签名时故意签错名字,未参加讯问的民警虚假签名。

主要办案民警也不依法勘察现场,收集、固定证据,提取苏某、胡某指纹、脚印(提取了胡某掌纹、脚印、血液等)、DNA进行对比,查明案件真相,继续涉嫌徇私枉法进一步调换、隐匿、伪造、毁灭有关现场证据,将胡某关押143天后取保候审。

该案后由长沙市检察院商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审理。

案件审理期间,胡某因为此案影响患三级高危高血压、抑郁症等严重疾病,最高人民法院两次延期审理该案。

在胡某病情还加重了的情况下,2019年7月23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强行恢复案件审理。

岳麓区检察院也是歪曲案件事实真相、隐匿证据,采信虚假证据,进行起诉。认定胡某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主要证据是刘志江陈述用手机录了一段现场录音,苏某、刘志江、谢某证言,胡某在看守所的第6份笔录。

胡某及辩护人徐昕律师辩护,苏某不到有监控的法庭,到没有监控的健身房违法庭前质证,本身就很蹊跷。

健身房没有监控,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出具说明,健身房四楼走廊监控也坏了。多名法警赶到现场处置十多分钟,执法记录仪也没有记录,又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这无法让人信服。

法律规定法庭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刘志江违法录音,即使真实,也不能作证据使用。

刘志江手机中有8分钟、8分25秒两段时间不同,内容基本相同录音,刘志江说是手机开的飞行模式,中途接了一个电话录的,而这根本是不可能的。刘志江出庭作证也无法解释清楚为什么手机中有两段录音,为什么当时录音不录视频。

岳麓区法院将刘志江手机中录音拷入电脑,发现两段相同的录音,刘志江解释当时手机开的飞行模式,接了一个电话再录的,而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刘志江手机违法录音未经鉴定是否手机原始录音,录音未经剪辑修改。而且,第一次鉴定刘志江手机录音,刘志江和圭塘某部门对录音提起时间弄虚作假。第二次鉴定录音提取光盘,鉴定机构没有电子数据鉴定资质。

录音中,胡某三人指控苏某还没开庭,就把胡某打成这样,胡某妻子哭着要求作法医鉴定。苏某没有反驳,只是推卸责任,要胡某穿上衣服,回答“你先打的啦”。谢某说,“这是苏某先”,马上改口,“这是你先动手”。胡某说,“我动手你放屁”,结合胡某现场伤情照片,胡某发给弟弟的救助信息,找领导反映,从进健身房没有脱离过长沙市雨花区法院的视线,是完全可以认定苏某殴打了胡某的。否则,胡某身上八处皮开肉绽的伤何处来?长沙市雨花区法院要自证清白。违法、未鉴定原件、断章取义录音、利害关系人苏某、谢某、刘志江三人互相矛盾、虚假的证言以及胡某在看守所被威胁、欺骗没有依法同步录音录像的第6份同样指控了苏某殴打胡某的非法口供笔录是不能认定胡某打了苏某的。

胡某没有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故意。当时互相是一种争执,不是哄闹。违法庭前质证尚未开始,违法庭前质证也不是开庭,不构成合法的法庭纪律,胡某根本不构成犯罪,倒是苏某等司法人员涉嫌犯罪。

但是,胡某及辩护人徐昕律师的辩护意见均未被一、二审法院采纳,法院也未作任何回应。胡某及家属写给湖南省纪委书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的实名举报信也被转到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岳麓区法院、岳麓区检察院回复,无任何结果。

本网将对本案持续关注,也期望本案能引起湖南省纪委书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的关注和重视。

来源: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405081510351864100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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