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浙江省常山县的市民黄德明向媒体讲述了自己长达十二年的艰难维权历程。多年前,他年仅七岁的孩子在当地医院接受手术之后不幸离世,围绕诊疗违规、证据造假、遗体解剖、多级诉讼、信访申诉等一系列问题,黄德明始终坚持依法维权,但案件诸多核心疑点至今未能查清,多项合法诉求也未得到实质性回应。漫长的维权之路让整个家庭饱受身心煎熬,而一审、二审、关联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归纳的核心争议焦点、双方关键质证意见均未在裁判文书中予以记载,违背裁判文书制作相关规范,也让案件程序瑕疵进一步凸显。


诊疗环节漏洞百出 疑多项违规操作直接酿成悲剧
据黄德明介绍,孩子并非单纯因身体不适就医,而是遭遇单方意外事故。事发当日上午 10 点 03 分,孩子被送入当地医院,在门诊区域停留超一小时,院方全程未开展血常规、凝血功能、皮试等任何术前基础检查,时至今日也无法提供该时段对应的检查、化验单据。直至 11 点 28 分,孩子才被转入重症监护室。
事发前已有明确依据显示,孩子本身凝血功能极差,一旦出血便无法止住,本就不具备手术条件。但涉事医院无视风险,在未完善术前检查、未与家属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未实施麻醉的情况下,强行对孩子开展手术。术中直接引流出孩子体内约三分之二的血液,造成孩子失血性休克。转入重症监护室抢救时,因术前未做血常规检测,医院无法匹配血液开展输血救治,最终孩子抢救无效离世。

诊疗及案件调查阶段,院方接连出现多项恶意篡改、隐匿、销毁证据的行为:原始病历中能够证实孩子凝血功能异常的核心检验报告,被医院刻意隐匿;为掩盖术前未做常规检查、未采取止血防护措施的违规事实,医院另行伪造门诊全血检验报告提交至鉴定机构作为定案依据。除此之外,医院擅自销毁已封存的重症监护室监控录像,还私自更改孩子死亡时间,多重行为层层掩盖真相,让案件关键事实难以还原。


另外,本案时间线及检验记录更是疑点重重、违背基本医疗常识:医院临床记录显示,孩子于 13:25 被正式宣布死亡,但病历在 14:00 仍在持续记录抢救措施;涉事门诊血检报告、生化全套检验均是在孩子死亡之后才出具,相当于逝者被抽取血样完成多项化验,进一步坐实证据造假嫌疑
此外,负责孩子遗体解剖的人员与机构均无合法从业资质,属于违规开展解剖操作。该解剖机构所开具的相关发票也未标注具体名称,票据信息残缺不全,合规性存疑。


一审裁判文书也明确记载尸体解剖小组对此次违规解剖行为不予确认,但法院最终裁判仍参考了该违规解剖得出的结论。受各类争议与证据问题牵绊,孩子遗体直至离世八年后才得以火化,成为压在黄德明心中长久的伤痛。庭审过程中,黄德明多次当庭要求对伪造门诊血检材料进行当面核验,同时对虚假鉴定结论提出强烈质疑,并反复申请重新鉴定,相关诉求均未被采纳。
二、多级诉讼程序严重失范 核心质证与争议焦点全数缺失
为还原事实、维护合法权益,黄德明先后发起多起关联诉讼,案件历经常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关联侵权诉讼。三级法院出具的多份裁判文书,均存在未记载庭审核心争议焦点、未如实记录双方质证意见的严重问题,违反裁判文书制作相关规范。按照司法要求,裁判文书需如实归纳争议焦点、完整记录证据质证过程,并对证据采信与否说明理由,本案全流程文书均未落实该项基本要求。
(一)一审审理超期,配合隐匿关键证据,文书缺失核心内容
常山县人民法院受理该医疗损害纠纷后,审理时长远超法定时限,开庭九个多月后才出具裁判文书。庭审中,双方围绕院方未做术前检查、未签手术知情书、无麻醉强行手术、术中大出血致死、隐匿凝血检验报告、伪造血检材料、销毁监控、篡改死亡时间、违规尸检、鉴定结论无效等核心问题展开举证与质证,以上内容是划分责任、认定事实的关键争议焦点。
但一审裁判文书中完全未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对黄德明提出的全部质证意见、证据异议只字未提,也未依法阐明采信存疑鉴定材料、驳回重新鉴定申请、参考违规解剖结论的理由。审理期间,黄德明先后六次提交重新鉴定、核实尸检材料印章真实性的书面申请,均未得到正式答复。经查,一审阶段法院与院方一同隐匿了可证明孩子凝血功能异常的核心检验报告,漠视多项违规诊疗行为。同时法院未完整留存血液样本等关键证据,案件上诉后,一审法院也未移交全部案卷,直接造成二审审理材料残缺。该案生效后,裁判文书也未按规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
(二)二审延续程序瑕疵,无视质证意见,文书依旧缺失关键内容
案件上诉至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庭审再次就术前违规操作、证据造假、证据销毁、鉴定无效等全部疑点开展质证。黄德明当庭重申凝血报告被隐匿、门诊血检材料系伪造、诊疗行为存在重大过错、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等主张,并再次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二审裁判文书同样未记载庭审争议焦点,未记录任何当庭质证内容,对于当事人的证据异议、重新鉴定诉求未作任何说理与回应,径直沿用一审存疑材料作出裁判。庭审结束后,黄德明依法申请判后答疑,也未收到任何书面答复。该份二审裁判文书同样未依规完成网络公开,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辩论权未能得到有效保障。
(三)关联侵权诉讼继续违规,关键质证内容依旧空白
针对违规遗体解剖问题,黄德明另行提起侵权诉讼,由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庭审中,双方重点围绕解剖机构及人员资质、解剖程序合法性、相关材料真实性等焦点进行举证、质证。
最终出具的裁判文书依旧未载明案件争议焦点,未如实记录庭审质证细节,在未对全部证据逐一质证、未回应当事人证据异议的情况下,直接采信存有争议的材料作出判决,文书也未按要求公开。至此,本案一审、二审、关联案件三份核心裁判文书,全部遗漏庭审争议焦点与关键质证内容,连续违反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定,案件审理程序存在明显缺陷。
三、信访申诉层层受阻 多项合理诉求始终无实质进展
十二年间,黄德明始终选择合法渠道维权,先后向纪检监察、信访、检察、上级法院等多个部门反映诊疗违规、证据造假销毁、诉讼程序违法、裁判文书不规范等问题,累计信访、申诉时长长达十二年,但所有诉求均未得到实质性推进。
中央巡视组收到黄德明的实名举报材料后,将事项转交常山县纪委办理。依据相关条例及纪检工作规则,受理单位应当出具书面受理告知书,并依规反馈调查结果,但常山县纪委接收转办件后,未出具任何书面受理凭证。工作人员虽曾上门沟通,却未针对诊疗违规、证据造假、诉讼程序违法、文书违规等问题逐一解答,也未留存书面沟通记录。黄德明申请查阅该事项向上级的备案材料,至今未能如愿。

在向检察机关申诉阶段,黄德明提交了包含核心诊疗证据的影音资料,这份关键证据随后莫名遗失。上级检察部门曾要求当地检察机关对此作出解释,时至今日也未收到正式回复。除此之外,黄德明在正常维权期间,还被当地警务人员带走并限制人身自由十余天,正常生活彻底被打乱。长年累月的奔波、接连不断的阻碍,让原本和睦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经济困顿、精神重压常年相伴。即便如此,黄德明依旧没有放弃追寻真相。
四、当事人郑重诉求:彻查全案违规问题,纠正程序瑕疵还公正
历经十二载艰难维权,黄德明始终相信司法与职能部门能够秉公履职、查清全部事实。结合案件诊疗、鉴定、庭审、文书、信访等各个环节暴露出的问题,他提出多项合理诉求:
全面核查涉事医院诊疗行为,彻查术前未做基础检查、未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未实施麻醉强行手术等违规操作,严查隐匿凝血检验报告、伪造门诊血检材料、销毁重症监护室监控、擅自篡改死亡时间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核查遗体解剖环节违规问题,结合一审文书中 “尸体解剖小组不予确认” 的结论,重新认定相关证据效力;
针对一审、二审、关联案件裁判文书未记载争议焦点、未记录庭审质证意见、隐匿关键证据等程序违法问题开展专项核查,纠正审理瑕疵,依规重启案件复核,依法受理重新鉴定、证据核验等合理申请;
督促纪检、信访、检察、法院等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履职,对历年反映的问题出具正式书面答复,依法公开相关备案材料与裁判文书;
第五,对事件中存在违规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核查,并依规作出处理。
十二年寒暑更迭,维权之路道阻且长。黄德明依旧在坚守与等待,他期盼所有疑点能够被逐一查清,逝去的幼子得以告慰,自身被侵害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维护,也希望此类诊疗违规、程序失范的事件不再上演。
注:本文基于黄德明先生陈述与提供材料整理,其本人愿意就以上全部事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期待相关部门展开调查,一切以有关部门调查结论为准。







